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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加熱煙、
及其他另類吸煙產品

由2022年4月30日起,根據《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另類吸煙產品,令新型吸煙產品無法進入香港。

資料來源:食物及衛生局

Vaping Supplies

電子煙   為 何 物  ?

資料來源:衛生局控煙酒辦公室

電子煙是一種電子裝置,利用通電的線圈把化學溶液(「電子煙油」)加熱成氣霧,讓使用者吸入。

電子煙有不同種類和形狀:有的看似捲煙或雪茄等傳統煙草產品,有的看似其他日常用品,例如筆、USB 記憶棒等。

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或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極易令人上癮,令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比率在一些國家例如美國急速上升。有些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可釋出和傳統捲煙等同甚至更高份量的尼古丁,而傳送速度與傳統捲煙相若。

電子煙的添味劑主要是食品添加劑。現時沒有研究證明它們可以安全地被吸入肺部。而且,有些添味劑被界定為有毒:例如二乙酰基(牛油味添加劑)可引致閉塞性支氣管炎,肉桂醛(肉桂味添加劑)可引致肺部發炎。

此外,在第 138 章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尼古丁(煙草除外)亦被列為第 1 部毒藥,非法管有或銷售第 1 部毒藥或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 萬元及監禁兩年。

進出口藥劑產品須受《進出口條例》(第 60 章)管制。凡進口/出口此等 物品,必須申領進口/出口許可證。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輸入藥劑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兩年。

《2021 年吸煙 (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對電子煙的禁令不會妨礙屬藥劑製品的電子煙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惟該等產品必須符合第 138 章有關安全、品質和效能的規定。這類產品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後,將從第371章的禁令中豁免,但須遵照第138章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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